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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迈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下 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 2 名,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1 名,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