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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迈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迈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诚迈科技《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 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