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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塑科技: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 年度)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要求,结合广东雄塑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章明秋先生、范荣先生、 沙辉先生独立签署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3年度在任独立董事章明秋先生、范荣先生、 一、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2023年度不存在法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相关情形,具体包括: 1、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 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二、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