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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塑科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相关规定,广东 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翩女士个人履历表等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陈翩女士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不 得担任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陈翩女士未持有公 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股东等单位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