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禁止性情形;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