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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修订)
300603Leon(300603)2024-01-08 12:12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管理人员的产生,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 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人选、选拔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高管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提名,并报请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但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