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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300603Leon(300603)2024-01-29 11:17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XINJIANG BAIKUNYAXUAN LAW FIRM 二○二四年一月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 法律意见书 柏坤见证字[2024]第 6 号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 之法律意见书 柏坤见证字[2024]第 6 号 致: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委托,指派本所陈星烨律师、张琴律师(以 下简称"经办律师")列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并履行见证义务。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 的文件资料,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现场核查。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真实、完整,公司已 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 遗漏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