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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300603Leon(300603)2024-08-26 12:52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 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前述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下同。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 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审核、登记,并在深交所的网站和中国证券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