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聘请专业 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 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人如在股东大会上享有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人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