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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300603Leon(300603)2024-08-26 12:52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 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的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 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总监。 第四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