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信息: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包括 4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 董事长 1 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 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健全和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