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3月)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 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公司各运营中心、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 及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内幕信息的报 告、传递、登记等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