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亚国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 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和推 荐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宣亚国际 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委 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制度规定的不得任职 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提名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 资格。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