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瀚微: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第三条 为确保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的有序实施: (一)母公司总经办对各级子公司的员工股权激励具体计划实施审批和决定 权。 (二)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作为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其员工 股权激励计划,提交子公司董事会审议(或执行董事决定),并经母公司总经办批 准后实施。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丰富完善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母公司") 各项激励机制、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 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母公司《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管理制 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等,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子公 司根据本制度制定其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经本制度规定的审议程序通过后实施。 (三)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经审批后应当报母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实施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行使下 列职权:(1)提议母公司总经办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