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瀚微: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情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情形的核查意见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瀚微"、"上市公司"或"公 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眸芯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 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本独立财务顾 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重组上市的规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 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