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瀚微: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 的内部审计细则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细则。 第二章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其中一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与风 险控制委员会成员也应当具备履行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