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瀚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瀚微)委托,作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 2020 年激励计划)、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21 年激励计 划)和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22 年激励计划,与 2020 年激励计 划、2021 年激励计划合称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上海富瀚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富瀚微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