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瀚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他人员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7.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8.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9. 其他会议文件。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瀚微)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 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 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