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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库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2月)
300620AFR(300620)2023-12-12 12:21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准确性是指上报到公司各相关部门、财务部门及董事会秘书的资料要准确, 不得有数据错误; (三)完整性是指需上报相关事项材料时,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完整地上报交 易信息和资料,不得有遗漏。同时须按照累计计算原则,将截至该笔交易结束时,连续 十二个月内的同类交易累计的总额同时进行上报。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及参股 子公司,下同)、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指定联络人;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 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珠海光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