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库科技: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珠海光库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举董事、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或 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 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 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 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 监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所称"监 事"特指由股东单位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