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库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他资源配备;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