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1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薪酬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 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负责提出 2 薪酬方案。工作组成员由公司各主要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决定。工作组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提供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