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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1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对内 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维业 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