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1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需超过半数,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