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股份: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1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需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