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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五条 股东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确定。 第六条 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股东大会,并对股东、董事、监 事等公司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按《公 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