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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_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16号) 7-1-1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 之回复(修订稿) 二〇二四年八月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4 年 1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30001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问询函")的要求,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捷捷微电"或"上市公司")会同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会计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沃克森(北京) 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按照贵所的要求对 审核问询中提出的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逐条进行回复说明, 请予审核。 除特别说明外,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