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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相关问题之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相关问题之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16号) 二〇二四年八月 1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受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捷捷微电"或"上 市公司")的委托,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华创 证券")担任捷捷微电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 财务顾问。根据贵所 2024 年 8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4〕 030007 号)(以下简称"审核函")的要求,捷捷微电会同有关中介机构,按照 贵所的要求对审核函中提出的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逐条进 行回复说明,请予审核。 除特别说明外,本审核函回复(以下简称"本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 重组报告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在本审核函回复中, 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