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安: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叶 飞、张蕾蕾、郭鹏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1 经核查独立董事叶飞、张蕾蕾、郭鹏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法人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