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 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隆"、"发行人"或"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南京聚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人自 2023 年 5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 1061 号《关于同意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注册的批复》核准,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21,850.00 万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截至 2023 年 8 月 1 日止,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218,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