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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 --- | --- | --- | --- | | | | (万元) | (万元) | | 1 | 年产 5 万吨特种工程塑料及改性 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13,422.74 | 11,847.58 | | 2 | 年产 30 吨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线 | 10,750.31 | 9,327.85 | | | 建设项目 | | | | | 合 计 | 24,173.05 | 21,175.43 |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 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隆"、"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