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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 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隆"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南京聚 隆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3、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 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承自有资金、 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 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