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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社会及公众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1 / 8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分支机构的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