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总裁工作细则》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提高 公司管理效率,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 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南 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总裁工作细则(以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设副总裁若干名。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四条 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 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