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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长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隆"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保荐机构,对南京聚隆出具的《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监事 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 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内控自我 评价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