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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保 证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未经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