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南京聚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接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的合法有效性 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 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于 2024 年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