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体育: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 1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仅就公司本次注销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注销所涉 及的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 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 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及经办 律师对这些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注销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陵体育")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