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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300655CCEM(300655)2023-12-13 12:13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发展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1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自律性规则以及《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