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并现场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 等情况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 关议案内容均已依法披露。 (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 于 2024 年 2 月 5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勍先生主持;网络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8 号北京国际财源中心 A 座 32 层 100022 电 话: + 86 1 0 8 2255588 w w w.vtlaw.cn 北京 深圳 上海 成都 武汉 西安 长沙 杭州 海口 南京 广州 香港(联营) 昆明 福州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