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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材: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4年8月)
300655CCEM(300655)2024-08-29 11:15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 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在此基础上衍生的外币银行存款、借款,外汇衍 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存款或外币付款、存款预测金额,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 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 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 币和其他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