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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300664PYHB(300664)2024-04-24 11:5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 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 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