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12月)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 (2014 年 9 月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01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17 年 9 月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第一次修订,2021 年 11 月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 修订,经 2023 年 12 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报 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对公司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 机制,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独董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公司章程》、公司有关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 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