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 |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2 | | 第三章 | 股东大会的召集 9 | | 第四章 | 股东大会的提案和通知 12 | | 第五章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4 | | 第六章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第七章 | 附则 28 |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 限,保证股东大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 确保股东有效地行使职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公司有关制度及其他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 股东授权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 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