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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300676BGI Genomics(300676)2023-12-01 12:31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