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基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