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基因: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 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调整系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进行的相应调整。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等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