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基因:董事会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 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 ESG)管理体系,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水平,全面、 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 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以下简称 ESG 委员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监督指导 公司 ESG 事宜(包括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ESG 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ESG 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