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盛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无锡隆 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盛科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 相关规定,对隆盛科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 源为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