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搏尔: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中国-珠海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1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 会运作程序,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序、高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六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